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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期外派出国被取消永久居民身份?各国规定不同

来源:出国劳务网 时间:2016-06-16 作者:出国劳务网 浏览量:


中国侨网6月15日电 题:长期外派出国,结果被取消永久居民身份?!冤枉吗?

今早,小侨在翻阅新闻的时候,发现了这样一则报道:

加拿大一名华人移民是加国某公司的全职雇员,被外派至中国工作,却因为居住加国的时间不足被剥夺了永久居民的资格。之后,他向加国联邦法院申请司法复核,遭到驳回。 

因为“外派”而被取消永久居留权?很冤吗?

原来,这位获得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的华人在过去的5年间,只在加拿大带了185天,远远低于“5年内住满730天”的居住义务。

他解释在加国之外居住是因为公司的“外派”,但因无法提供明确的工作记录而不被采用。 

上网一查,小侨(微信号:qiaowangzhongguo)发现,因为在境内居留未达到规定时间而被取消永久居留权的新闻还不少。

难道不是有了永久居留权就可以高枕无忧了?

永久居留权,是要发给把住在国当做自己长期居住地的人。但并不代表可以高枕无忧,有了永久居留的权利,如果不注意一些事项的话,可能面临被取消……

一般情况下,在离境六个月以上,移民局会考虑你是否有长期离境的特殊理由,是否在住在国有房产或长期租赁的房子、银行存款等,是否有亲戚等因素来怀疑你是否已放弃居留权。

《多伦多星报》曾经报道过一名来自俄罗斯的移民。同上文的华人男子一样,未居住满“5年内730天”,在永久居民身份卡有效期届满更换新卡的时候,被移民部取消了永久居民身份。之后,这位俄罗斯男子两次申请旅游签证,想去看望已成为加拿大公民的妻子、儿女,都被拒签。 

所以,不要以为取消永久居留权是开玩笑的。

在海外的华侨们要注意,每个国家对于居住时间的规定是不同的:

美国:5年内住满30个月

长期离开美国、或无法显示其长久居住在美国意图的永久居民,可能会失去其永久居民身份。很多移民美国的人以为只要一年回美国一次,就可以在国外长期居住,这是不正确的。

澳洲:5年内住满2年

持有永久居民签证的外国人可无限期于澳大利亚逗留。太长时间离开澳大利亚者,可能会丧失其永久居民身份。

欧盟:5年内离开累计不超过10个月

具体规定是,在这5年之内,离开欧盟累计不超过10个月,并且某一次离开欧盟累计不超过6个月。但欧盟国家会有不一样的规定。

除了居住时间短之外,还有一些情况会使永久居住权被剥夺,比如:对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危害的、被判处驱逐出境的、弄虚作假骗取在境内永久居留资格的等等。

(佚名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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